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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科發資〔2019〕195號 科技部關於發布國家重點研發計劃“合成生物學”等重點專項2019年度項目申報指南的通知

作者:hnysxny  來源:本站  發表時間:2019/6/26 8:23:15  點擊:1335

編者按:科技部發布國家重點研發計劃重點專項2019年度項目申報指南,其中“變革性技術關鍵科學問題”重點專項中2019 年優先支持 39 個研究方向,專項擬部署項目的國撥概算總經費為 9.9 億元。該類別申報指南中包含多項鋰離子電池、儲能電池、電池材料等儲能技術相關專項。其中新型鋰漿料儲能電池研究發展電力儲能用鋰漿料電池,降低儲能電池成本,提高安全性能,考核指標:電池單體容量≥300Ah,能量密度≥100Wh/kg,成本≤0.7元/Wh,電池強行短路後不起火不爆炸,預計日曆使用壽命≥10 年;儲能示範電池係統容量≥0.2 MWh,具備換液再生和安全劑注入維護功能。

3. 高能量密度二次電池材料

研究內容:麵向新一代智能電動汽車和可穿戴式設備的需求,突破二次電池的體積能量密度和安全性瓶頸,研究分級納米超結構負極材料反應過程原位觀測和動力學性能調控技術、高能量密度梯度正極材料原位觀測和界麵調控技術、多級結構納米導電材料輸運性能調控技術,以及儲能器件設計、材料匹配與製造工藝,研製出新一代高能量密度鋰離子電池和柔性可穿戴電池。

考核指標:設計和製備高容量密度負極材料,可逆容量密度達到 1500 Ah/L 以上;設計和製備高能量密度梯度正極材料,和金屬鋰負極配對,該正極材料能量密度達到 3200 Wh/L 以上;建立納米正/負極材料的中子衍射、高分辨電鏡、Raman 光譜、X 射線三維成像等原位觀測方法;設計和製造高能量密度二次電池,動力電池能量密度不小於 1000 Wh/L,循環壽命大於 1000 次,安全性達到國標要求;設計和製造所有材料與人體友好的可穿戴高能量密度電池,能量密度不小於 400 Wh/L,循環壽命大於 500 次,安全性達到醫用要求。

28. 新型鋰漿料儲能電池研究

研究內容:基於漿料電極結構與材料的精細調控,發展電力儲能用鋰漿料電池,開發漿料電極的製備技術和電池係統的換液再生技術,降低儲能電池成本,提高安全性能,實現大容量鋰漿料電池的規模製備。

考核指標:電池單體容量≥300 Ah,能量密度≥100 Wh/kg,成本≤0.7 元/Wh,電池強行短路後不起火不爆炸,預計日曆使用壽命≥10 年;儲能示範電池係統容量≥0.2 MWh,具備換液再生和安全劑注入維護功能。

29. 超結構多級孔柔性儲能器件

研究內容:開發跨尺度、多維度、多功能基元的模塊化、程序化超組裝新技術,探索介孔基元與柔性功能基元可控組裝,發展超結構多級孔材料的製備體係,精確調控其孔性質、微納結構、電學和力學等物性,研究超結構多級孔材料在柔性儲能器件應用中關鍵基礎和技術問題。

考核指標:獲得 5 種以上柔性超結構多級孔電極材料,形成柔性電極材料製備技術,研製 2 種以上新型柔性儲能器件;柔性電池比能量≥300 Wh/kg,循環壽命≥500 次,保持率≥85%;彎折 1000 次後器件容量保持率≥90%,安全性達到國標要求。

詳細原文如下:

科技部關於發布國家重點研發計劃“合成生物學”等重點專項2019年度項目申報指南的通知

國科發資〔2019〕19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科技廳(委、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科技局,國務院各有關部門科技主管司局,各有關單位:

根據國務院印發的《關於深化中央財政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國發〔2014〕64號)的總體部署,按照《關於鼓勵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高等院校和科研機構參與中央財政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組織實施的若幹規定(試行)》(國科發資〔2018〕43號)及國家重點研發計劃組織管理的相關要求,在2018年國家重點研發計劃對港澳開放申報試點的基礎上,本次“合成生物學”等3個重點專項繼續對港澳特區開放,鼓勵港澳高校聯合內地單位共同申報,現將2019年度項目申報指南予以發布。請根據指南要求組織項目申報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項目組織申報工作流程

1、申報單位根據指南支持方向的研究內容以項目形式組織申報,項目可下設課題。項目應整體申報,須覆蓋相應指南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標。項目申報單位推薦1名科研人員作為項目負責人,每個課題設1名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可擔任其中1個課題的負責人。

2. 項目的組織實施應整合集成全國相關領域的優勢創新團隊,聚焦研發問題,強化基礎研究、共性關鍵技術研發和典型應用示範各項任務間的統籌銜接,集中力量,聯合攻關。

3. 國家重點研發計劃項目申報評審采取填寫預申報書、正式申報書兩步進行,具體工作流程如下:

——項目申報單位根據指南相關申報要求,通過國家科技管理信息係統填寫並提交3000字左右的項目預申報書,詳細說明申報項目的目標和指標,簡要說明創新思路、技術路線和研究基礎。從指南發布日到預申報書受理截止日不少於50天。

——項目牽頭申報單位應與所有參與單位簽署聯合申報協議,並明確協議簽署時間;項目牽頭申報單位、課題申報單位、項目負責人及課題負責人須簽署誠信承諾書,項目牽頭申報單位及所有參與單位要落實《關於進一步加強科研誠信建設的若幹意見》要求,加強對申報材料審核把關,杜絕誇大不實,甚至弄虛作假。

——各推薦單位加強對所推薦的項目申報材料審核把關,按時將推薦項目通過國家科技管理信息係統統一報送。

——專業機構受理項目預申報。為確保合理的競爭度,對於非定向申報的單個指南方向,若申報團隊數量不多於擬支持的項目數量,該指南方向不啟動後續項目評審立項程序,擇期重新研究發布指南。

——專業機構組織形式審查,並根據申報情況開展首輪評審工作。首輪評審不需要項目負責人進行答辯。根據專家的評審結果,遴選出3~4倍於擬立項數量的申報項目,進入答辯評審。對於未進入答辯評審的申報項目,及時將評審結果反饋項目申報單位和負責人。

——申報單位在接到專業機構關於進入答辯評審的通知後,通過國家科技管理信息係統填寫並提交項目正式申報書。正式申報書受理時間為30天。

——專業機構對進入答辯評審的項目申報書進行形式審查,並組織答辯評審。申報項目的負責人通過網絡視頻進行報告答辯。根據專家評議情況擇優立項。對於支持1~2項的指南方向,原則上隻支持1項,如答辯評審結果前兩位的申報項目評價相近,且技術路線明顯不同,可同時立項支持,並建立動態調整機製,結合過程管理開展中期評估,根據評估結果確定後續支持方式。

二、組織申報的推薦單位

1、國務院有關部門科技主管司局;

2.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科技主管部門;

3. 原工業部門轉製成立的行業協會;

4. 納入科技部試點範圍並且評估結果為A類的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以及納入科技部、財政部開展的科技服務業創新發展行業試點聯盟。

5. 港澳高校牽頭申報的項目,分別由香港創新科技署、澳門科學技術發展基金按要求組織推薦。

各推薦單位應在本單位職能和業務範圍內組織推薦,並對所推薦項目的真實性等負責。國務院有關部門推薦與其有業務指導關係的單位,行業協會和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科技服務業創新發展行業試點聯盟推薦其會員單位,省級科技主管部門推薦其行政區劃內的單位。推薦單位名單在國家科技管理信息係統公共服務平台上公開發布。

三、申請資格要求

1、項目牽頭申報單位和項目參與單位應為中國大陸境內注冊的科研院所、高等學校和企業等(以下簡稱內地單位),或由內地與香港、內地與澳門科技合作委員會協商確定的港澳高校(名單見附件1)。內地單位應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注冊時間為2018年4月30日前,有較強的科技研發能力和條件,運行管理規範。國家機關不得牽頭或參與申報。

項目牽頭申報單位、項目參與單位以及項目團隊成員誠信狀況良好,無在懲戒執行期內的科研嚴重失信行為記錄和相關社會領域信用“黑名單”記錄。

申報單位同一個項目隻能通過單個推薦單位申報,不得多頭申報和重複申報。

2. 項目(課題)負責人須具有高級職稱或博士學位,1959年1月1日以後出生,每年用於項目的工作時間不得少於6個月。港澳申報人員應愛國愛港、愛國愛澳。

3. 項目(課題)負責人原則上應為該項目(課題)主體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實際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員。中央、地方各級國家機關及港澳特區的公務人員(包括行使科技計劃管理職能的其他人員)不得申報項目(課題)。

4. 項目(課題)負責人限申報1個項目(課題);國家重點基礎研究發展計劃(973計劃,含重大科學研究計劃)、國家高技術研究發展計劃(863計劃)、國家科技支撐計劃、國家國際科技合作專項、國家重大科學儀器設備開發專項、公益性行業科研專項(以下簡稱“改革前計劃”)以及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國家重點研發計劃重點專項在研項目(含任務或課題)負責人不得牽頭申報項目(課題)。國家重點研發計劃重點專項的在研項目(不含任務或課題負責人)負責人也不得參與申報項目(課題)。

項目(課題)負責人、項目骨幹的申報項目和改革前計劃、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國家重點研發計劃在研項目(課題)總數不得超過2個;改革前計劃、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國家重點研發計劃的在研項目(含任務或課題)負責人不得因申報國家重點研發計劃重點專項項目(課題)而退出目前承擔的項目(含任務或課題);國家重點研發計劃的在研項目(含任務或課題)負責人和項目骨幹退出項目研發團隊後,在原項目執行期內原則上不得牽頭或參與申報新的國家重點研發計劃項目。

計劃任務書執行期(包括延期後的執行期)到2019年12月31日之前的在研項目(含任務或課題)不在限項範圍內。

5. 特邀谘評委委員不得申報項目(課題);參與重點專項實施方案或本年度項目指南編製的專家,不得申報該重點專項項目(課題)。

6. 受聘於內地單位或有關港澳高校的外籍科學家及港、澳、台地區科學家可作為重點專項的項目(課題)負責人,全職受聘人員須提供全職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職受聘人員須由雙方單位同時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並隨紙質項目預申報書一並報送。

7. 申報項目受理後,原則上不得更改申報單位和負責人。

8. 項目的具體申報要求,詳見各重點專項的申報指南。

各申報單位在正式提交項目申報書前可利用國家科技管理信息係統公共服務平台查詢相關科研人員承擔改革前計劃和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國家重點研發計劃重點專項在研項目情況,避免重複申報。

四、具體申報方式

1、網上填報。請各申報單位按要求通過國家科技管理信息係統公共服務平台進行網上填報。項目管理專業機構將以網上填報的申報書作為後續形式審查、項目評審的依據。預申報書格式在國家科技管理信息係統公共服務平台相關專欄下載。

項目申報單位網上填報預申報書的受理時間為:2019年6月 18日8:00至2019年8月7日16:00。進入答辯評審環節的申報項目,由申報單位按要求填報正式申報書,並通過國家科技管理信息係統提交,具體時間和有關要求另行通知。

國家科技管理信息係統公共服務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

技術谘詢電話:010-58882999(中繼線);

技術谘詢郵箱:program@istic.ac.cn。

2. 組織推薦。請推薦單位於2019年8月13日前(以寄出時間為準),將加蓋推薦單位公章的推薦函(紙質,一式2份)、推薦項目清單(紙質,一式2份)寄送中國科學技術信息研究所。推薦項目清單須通過係統直接生成打印(項目清單應與信息係統中提交的推薦項目一致)。

寄送地址:北京市海澱區複興路15號中信所170室,郵編:100038。

聯係電話:010-58882171。

3. 材料報送和業務谘詢。請申報單位於2019年8月13日前(以寄出時間為準),將加蓋申報單位公章的項目預申報書(紙質,一式2份),寄送承擔項目所屬重點專項管理的專業機構。項目預申報書須通過係統直接生成打印。

各重點專項的谘詢電話及寄送地址如下:

(1)“合成生物學”重點專項谘詢電話:010-88225123,010-88225178。

寄送地址:北京市海澱區西四環中路16號4號樓中國生物技術發展中心,郵編:100039。

(2)“變革性技術關鍵科學問題”重點專項谘詢電話:010-68104823。

(3)“發育編程及其代謝調節”重點專項谘詢電話:010-68104388。

寄送地址:北京市海澱區三裏河路一號西苑飯店九號樓科學技術部高技術研究發展中心(計劃與監督處),郵編:100044。

附件:

1、內地與香港、內地與澳門科技合作委員會協商確定的港澳高校名單

2.“合成生物學”重點專項2019年度項目申報指南(形式審查條件要求、指南編製專家名單)

3.“變革性技術關鍵科學問題”重點專項2019年度項目申報指南(形式審查條件要求、指南編製專家名單)

4.“發育編程及其代謝調節”重點專項2019年度項目申報指南(形式審查條件要求、指南編製專家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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